【篇一】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程海湖周边的各螺旋藻养殖场不同程度的完成了废水治理配套设施,到目前为止,有两家螺旋藻企业的治污设施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验收,施普瑞公司的污水处理站通过了市级验收,并实施了在线监测,公司治污设施的运行和建设正在抓紧完善。同时,对另外两家没有完成治污设施的企业都实施了停产整顿。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可顺利完成重点工作企业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5%以上的目标。
程海湖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目前,已实施完成河口金兰村面源污染示范村的.建设,新华、海沿两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村项目建设正在实施中。
程海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5万元,已购置了噪声监测仪、BOD监测仪、袖珍型PH值检测设备、土壤农药残留物检测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数码录音笔等环境监测设备,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得到了加强。
【篇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年底前,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本行政区6项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保证正常运转。(具体名单见附表5)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应按照《计划》要求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做好水质和排污量(入河量)监测工作。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统一组建并完善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将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入河排污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并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四、自20***年起,江苏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对省辖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国务院委托,自2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保存两份。
【篇三】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20***年底前,完成《计划》要求的17个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项目。
2、20***年底前,对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20***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公布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自20***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
4、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年底前,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年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篇四】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年11月12日至12月3日,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组一行五人对丽江市“十五”期间程海、泸沽湖水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和两湖“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县在项目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方面执行制度还不太严格;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能等。
由于截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使项目建设未能发挥效益,造成资产闲置。鉴于这种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县城截污管网二期工程,与原污水处理厂相配套。项目主要内容为改造和新建县城至污水处理厂的截污干管13.9公里,管径DN300-DN900mm;在县城西北角加油站旁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项目总投资为1502.04万元。
通过积极努力,县城排污管网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在完成可研、初设、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上报到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后,争取到了20***年省级计划内150万元和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于20***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间,完成了从县检察院沿王家河东岸向南至污水处理厂段3.2公里的截污干管敷设,已经将县城客运站以南,王家河以东的新城区污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
今年,根据国家投资方向,我县又将永胜县城排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项目上报到了省“九湖”办、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通过积极加强项目的跟踪落实,争取到了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289万元的支持,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云财建200859号文已经将资金预算下达。目前已完成环城南路、西路2.2公里的截污干管敷设;完成了县委党校门口至污水处理厂和文明南路4.66公里的干管敷设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县皮防站至白马庙村段2.4公里截污干管敷设,将新大街至客运站和老城东西街以南的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上一期工程敷设的4.64公里干管,已完成敷设截污干管13.9公里的任务,截污干管建设工程的完成,确保了县城建成区60%左右的污水能够汇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程海镇新华、海沿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建设将在年内峻工;程海芮家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17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项目即可全面启动;程海镇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408.23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及招投标工作,建设资金与县城垃圾处理厂一共下达了1100万元,该项目有将在20***年开工建设。
【篇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源安全及九大高原湖泊水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云环发176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和程海湖水质安全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对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和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参与部门和相关人员遵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踏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做好大检查工作。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检查情况
县城饮用水采用供集中式供水,供水能力为5000吨/日,服务人口约为3.2万人。县城饮用水供集中式供水水源为山泉水,汇水区主要分布在赵家山箐、老板箐及羊坪水库三个地方,出水水质为Ⅱ类水质。检查结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汇水区未正式划分保护区范围,无界线标志和隔离设施;汇水区内均无工业企业,其中赵家山箐饮用水源地内基本无人居住,老板箐饮用水源地内有一个小村庄,汇水区内均未发现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2、程海湖流域主要排污单位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检查情况
对程海湖6家螺旋藻生产企业、一家银鱼生产企业、两户红砖厂、一户采石场进行检查,同时对无证从程海湖取水、占用、改变入湖河道的现象进行了清理。
从检查和清理的情况看,程海湖范围内的大多数工矿企业都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程海湖范围内的6家螺旋藻生产企业、1家银鱼加工企业均证照齐全并全部通过了今年的企业年检;两户红砖厂依法输了采矿许可证,一户采石场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国土部门未允许其进行生产;老式砖瓦窑都已全部停止生产,无倾倒砖瓦废弃渣的现象;程海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企业都已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未发现无证取水和占用、改变入湖河道引起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现象;在程海湖保护区内未发现侵占滩地建房、围湖造田等缩小湖面的行为以及挖沙、弃置沙、淤泥和其它废弃物的行为;未发现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除环保和供水工程以外建筑的行为以及向程海湖倾倒、填埋垃圾、丢弃畜禽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云南施普瑞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海螺旋藻厂治污设备运行正常;丽江天天螺旋藻有限公司20***年以来一直未生产;永胜县程海银丰渔业有限公司已停业;使用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用量都不大且有专人专柜管理,使用都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检查中也发现有极少数工矿企业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给程海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增加了压力。相关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程海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情况
永胜县污水处理厂是永胜县程海湖补水治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程海湖补水治污工程的实施目标是建设县城排污管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收集处理程海湖补水水源----仙人河上游的县城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事业单位污水,减缓县城污水对程海补水水质的污染。
永胜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永胜县城南部凉水村委会境内,占地17.89亩,设计日处理污水5000吨,处理工艺为改进型氧化沟工艺,出厂水质执行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设计,20***年建设完成,由于排污管网不配套,建成至今仍未投入运行。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目前已制定建设和运行方案,并督促县建设局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在年内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征地、立项审批等工作已完成,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将在20***年建设完成。
【篇六】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
(一)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4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标。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万吨)。《计划》确定的80个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
(二)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33条主要支流和4个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万吨)。《计划》确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40%。
(三)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55%。
具体治污目标见附表1,水质监测目标考核断面名单见附表2,分年度国家考核目标见附表3,具体治污工程详见《计划》。
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篇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20***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脱氮设施,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建设除磷设施。已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
3、20***年底前,江苏省应将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吨0、8元以上,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4、自20***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