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3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资料,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三、宣传方式
各部门要协调合作,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发放手机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大门、院内及辖区内各村、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广播,确保宣传进街道、进乡村。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信发商厦门前广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四)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园及各大商场门前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宣传展板。
(五)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六)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七)市广电台负责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内容为:“河间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举报电话:3653481”,或在宣传标语中自行选择。
(九)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在河间政务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第2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接到市局下发的泰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的通知》(泰打非字【2019】18号)后,我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项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做了专题研究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校长姜传波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房照祥任副组长,党员及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每部门配备了一名联络员。
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我校在5月10日接到通知以后,马上组织各部门领导,老师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利用周一晨会学习时间在全体教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校师生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三、做好宣传。
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师生发布相关预防非法集资知识、张贴标语等方式形成全员共查的氛围。
四、认真开展排查。
5月26日至5月27日,我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270名教职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排查小组组织成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情况动员了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未发现我校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确保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3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一、仔细甄别真假养老机构。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有两 个证件:一是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者《设臵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二、养老机构必须合法经营合法收费。已获得民政局颁发的 设立许可证和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按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绵民发〔2016〕6号)文件精神,“养老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养老机构所涉及各项费用,原则上按月收取。
三、借“养老”名义开展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惯用的表现 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二是部分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机构非法收取老年人床位预留金或充值养老机构会员形式,变相集资。三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老年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希望广大老年人朋友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若发现有借“养老”名义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金融管理、民政部门反映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