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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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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促进我镇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平安、生态、和谐的新形象。

  三、基本原则

  开展法制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四、主要任务

  1、推进党委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委部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3、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我镇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

  5、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6、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乡干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9、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6-8月,全面启动“法治”创建工作,完成“法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有关制度,公布考核细则,进行全面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9月-202-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镇每年制定一个年度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人大政协审议或视察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21年,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创建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检查等工作。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机制,推动创建。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4、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抓好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5、强化督查,夯实基础。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6、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人、财、物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提供必要的创建活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重要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镇领导组办公室。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洛阳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县区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洛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理顺洛阳高新区等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与政府所属部门的职责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协作机制。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将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导、法治洛阳建设年度考核范围。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聚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探索推进“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的“智能秒办”新模式。持续深化投资审批改革,对确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在线核查、事后核查等部门间协调机制,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进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政企合作政务代办试点,推动“就近办”。建立健全涉老事项办理衔接机制,把数字适老化工程纳入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结果公示运用,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4.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外商投诉联动机制,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推进立法与执法有机贯通,建立健全立法起草、审议过程中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建议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起草部门要做好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立法起草基础性工作,与其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要主动协调、加强沟通、争取共识。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严把法律审查关。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立法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原则上每2年清理一次,确有立即清理需要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和管理考核。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10.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健全轻微违法行为免、减处罚制度,梳理、公布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指导提前、服务提前、警示提前。逐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依法及时优化和调整大气污染管控、机动车限行、流动商贩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举措。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12.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途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形成集预警、救援、重建于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3.加强行政调解和裁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做到应调尽调。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内容,持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鼓励乡镇(街道)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动态管理行政裁决事项,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引导特定争议事项多渠道化解。

  1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调查核实、证据认定、案件审议、和解调解等规定,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15.规范行政应诉。强化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行政和解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行政应诉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6.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17.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的协调衔接。

  1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制度,积极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与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同合作,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

  19.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级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约信息进行归集,依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八)完善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21.健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强基层法治政府相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审核、复议应诉等专业人才的招录和培养。

  22.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合理划分县区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梳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向基层下放。强化乡镇(街道)对属地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职责,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完善乡镇(街道)与职权下放部门执法协同协作规则和争议协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举办至少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强化法治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方位提升法治队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省“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依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引领,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为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为带动,形成多层级、多领域、全方位的示范创建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创新督察考核方式,以督察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等高端智库作用,推动河南科技大学等更多驻洛高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教育基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受众面,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共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改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篇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长治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力争形成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得到提升的法治政府。

  二、活动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X正科级领导

  副组长: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副主任科员

  成员:各股(室)、所、队、协会负责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学习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理念,为我局的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机构:党办、法规股)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机构: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5、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联系,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机构:法规股、业务股所)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库和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我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利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导入、加强信息利用,切实发挥平台在塑造我区企业信用中的作用;突出企业信息公示,在做好年报公示、总结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单位培育、公示工作,积极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落实“12315”投诉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监督。(责任机构: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机构:法规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

  聘用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机构:法规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篇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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